我市荣获第九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
在日前召开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先进命名表彰大会上,我市被中共福建省委、省人民政府授予第九届(2003--2005年度)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,至此,我市已连续五届获此殊荣。 近年来,市委、市政府以邓小平理论、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,紧紧围绕海峡西岸国际性旅游度假城市建设,大力实践以“八荣八耻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,深入开展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行业、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崭新气象,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、维护社会秩序、提高公民素质、改善生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。2006年3月,省委、省政府组织考评团到我市进行了实地考评,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,被正式授予我市为第九届(2003--2005年度)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。(杨林妹) |